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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草品种审定和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2 10:01: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级草品种审定申报工作和2025年国家级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内的,经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与已审定的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完成品种比较试验,申请草品种审定还需完成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观赏性、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对照品种,可作为生产资料在生态修复及草业生产中应用的各类草品种,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野生驯化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申报地方品种和野生驯化品种者,需经种源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报国外引进品种者,须提供外国登记证书(或公布的品种名录)和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草品种审定的证明文件。转基因品种须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并附许可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一)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


  申报审定的草品种需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国家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品种报告


  申报“育成品种”的需提交选育报告。


  申报“地方品种”的需要提交整理研究报告(由种源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野生驯化品种”的需提交栽培驯化报告(由种源地省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报“引进品种”的需提交引种报告,申报品种在国外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或官方对外公布的品种名录(由品种权人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申请者在我国申请审定的授权书(由品种权人出具)、植物进出口检疫报告(由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2.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报告


  申报品种用途为生态修复用草、观赏草、能源草的区域试验报告可以是自行开展的区域试验;用途为牧草和草坪草的区域试验报告应以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结果为基础撰写;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和生产试验报告以自行开展的试验结果为基础撰写。


  品比、区试、生产试验对照品种选择属种和用途相同的已审定品种,或当地应用最广泛的品种,或在育种目标性状上表现最突出的品种。申报品种类别为育成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亲本材料;申报品种类别为野生驯化品种的,品比试验对照应至少包括原始群体。没有相同属种的品种作为对照的,可选用相近属种或相似用途的普通品种作为参考对照。试验年限要求一年生品种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多年生品种不少于3个生长周期。


  3.区域试验证明表


  自行开展的区域试验需要填写此表,应提供至少2省份3个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4.分析鉴定报告


  以品质或抗逆性状为选育目标的草品种在申报审定时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品质分析或抗逆鉴定试验报告。


  5.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


  植物学特征照片(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及生产试验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草提供的叶、花、种穗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6.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


  申报品种如进行过DUS测试,可提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说明测试单位、起始时间、地点、近似品种、所依据的测试指南名称及申报品种和近似品种在哪些性状上存在差异。


  7.其他材料


  以前年度未通过评审再次申请审定的品种,还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反馈的未通过审定原因逐条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交相关数据材料。


  (二)草品种区域试验申报材料


  申请参试的草品种需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见附件3),填写时可参考《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4);并附品种选育(整理、驯化、引种)报告,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分析鉴定报告,草品种特征标准图谱,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同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


  三、材料提交


  (一)形式审查


  草品种审定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草品种区域试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申请人需将全套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盖章签字完整版)提交到秘书处邮箱(邮件名称:24年草品种审定+申报品种名称、25年草品种区试+申报品种名称)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


  形式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请将申请书、各类报告、图片及其他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草品种审定申请书封面为绿色,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封面为蓝色,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书脊五号字,注明品种名称、申报单位,按照秘书处要求的时间邮寄至指定地址。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全套申请材料PDF版本;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少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如:XX(品种名称)叶(花、种子、某省某县试验田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s://www.forestry.gov.cn/)下载。


  四、其他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拟于2025年自行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的品种需提交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试验方案自行开展区域试验,并配合秘书处开展现场查定。自2027年起,秘书处不再受理自行开展区域试验但未现场查定的一年生草种的品种审定申请,2028年起不再受理自行区域试验但未现场查定的多年生草种的品种审定申请。


  (二)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下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良草品种在草原修复和草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抗逆、高产的优良草品种,尤其是生态修复急需的优良乡土草品种的选育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草品种审定方法和程序,加快审定一批草原生态修复急需的优良乡土草品种,以保障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对优良草品种的多样化需求。


  (三)各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审查材料,考察区域试验现场,如实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


  (四)请将本省2023年省级草品种审定公告于2024年4月12日前上传至林草种苗管理系统(https://211.167.243.170/jl/),并将2023年审定草品种录入系统。




  联 系 人:李允菲


  联系电话:010-8423984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司


  邮   编:100714


  邮   箱:pzsd2023@163.com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审定申请书(试行)


     2.国家草品种审定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审定委员会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请书(试行)


     4.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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