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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9号)(延长林草种质资源出境许可决定有效期)

2024-03-27 10:07:46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4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利用林草种质资源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在报关时提交纸质版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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