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4月1日起,“向境外提供或者与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利用林草种质资源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申请人须自行下载打印,在报关时提交纸质版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