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用评价

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24-04-02 11:00:08

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评价方式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计算机自动评价方式。计算机评价系统根据企业评价信用信息,每季度计算出企业信用分值。

(二)评价频率和信息使用时效评价计算频率为每季度一次。每季度末最后一个自然日,计算企业信用评分。信用信息被录入信用信息库之后方能生效。信用信息的使用时效以基准日起算,分别为:1.工程业绩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五年,处罚信息和其他违法违规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业绩信息以市城市管理委质量考核完成日期为准,欠薪行为信息以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记录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签收记录日期为准。2.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按前年、上年和当年自然年度计算。奖励信息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

(三)评价分值组成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取千分制,总分为1000分,按标准加减累积分值计算。(详见附表1)- 

2 -1.基础分设置为 250 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2.工程业绩设置20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周期内,单个合同价两百万元(含)以下加1分,合同价两百万到五百万元(含)加5分,合同价五百万元到一千万元(含)加10分,合同价一千万元到伍千万元(含)加20分,合同价伍千万元到一亿元(含)加30分,合同价一亿元到二亿元(含)加40分,合同价二亿元以上加50分。最高得分为200分,企业分包业绩不计算。

3.不良行为信息45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450分,分为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两部分记分,累计记分达100分以上(含100分)系统给予黄色警告;累计记分达200分以上(含200分)系统给予橙色警告;累计记分达300分以上(含300分)将被系统列入“失信名录”,并限制该企业参加本市的园林绿化投标活动。

(1)行政处罚(处理)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设置15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150分。企业受到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每次减10分,累计最多减100分;企业受到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每次减5分,累计最多减50分。

(2)园林绿化活动中不良行为设置300分,每个企业底分为300分。经认定,发生欠薪行为的,每次减10分;发生欠薪行为且不配合完成清欠的,或发生欠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包括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次减20分;发生欠- 3 -薪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列入市级建设、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名单的减50分,累计最多减50分。

在市、区城市管理委的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根据检查细则减分,累计最多减250分。4.奖励设置100分,企业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根据奖项类别加分,累计最高得分为100分。

5.评价结果按分数划分为五档:(1)801-1000分为A档(优秀);(2)701-800分为B档(良好);(3)601-700分为C档(中等);(4)501-600分为D档(较差);(5)500分以下为E档(差)。

【上一篇:湖北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全新园林绿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发布

Copyright © 2018-2024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邮箱:contact@cul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