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草局印发《关于授予晋州等 15个县(市、区)“河北省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公布了新一批“河北省森林城市”名单,石家庄晋州市、高邑县,张家口尚义县,秦皇岛海港区,廊坊霸州市、香河县,保定清苑区、徐水区、高碑店市、白沟新城,沧州肃宁县,邢台南宫市、隆尧县,邯郸大名县,雄安新区雄县等15县(市、区)名列其中。
2020年,河北开始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并印发了《河北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20-2035年)》,制定了森林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创建考核办法和创建评价标准体系,对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县(市、区)严格创建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技术指导,加大政策支持,指导县(市、区)科学有序开展国土绿化,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不断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打造生态宜居之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00地获得“河北森林城市”称号,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了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