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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1版)》

2021-07-02 11:07:01

上海市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021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包括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信用信息范围和时效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以进行信用评价时已录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库)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为依据,信用信息的时效以基准日起算。信用信息范围及其时效分别为:

(一)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人员基本信息

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职称、岗位技能证书、继续教育信息等。

(二)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信息

类别为“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合同报送信息(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合同履约完成日期为准,自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本标准所称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即建设单位)与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含涉及园林绿化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联合体承发包的一体化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是指由施工总承包人与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本标准所称的履约完成日期,是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或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核销日期或者合同报送履约完成的销项日期。

(三)不良信用信息

本标准所称的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受到本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对在沪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发出的涉及园林绿化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签收或公告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详见附件)以《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单》《整改通知书》等文书送达签收或公告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一年。

(四)其他管理部门的不良信用信息

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公共信用平台)中受到的非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记录的信用信息。以被录入市公共信用平台的日期为准,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五)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有关的项目获奖信息

获得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国家级奖项信息,以奖项公布发文的日期为准。奖励信息自基准日起追溯三年。

三、评价标准及分值

在沪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65分,加分项总计为35分;扣分项分数从基础分中扣除,扣完为止。信用分按本计算规则加减累计分值计算。

表1 评价分值构成

序号

评分内容

满分值

1

基础分值(企业信息、人员信息)(直接取得)

65

2

工程业绩分值(底分0分,加分)

30

3

获奖分值(底分0分,加分)

5

4

不良信用信息分值(从基础分值中扣,扣完为止)


合计

100分

(一)基础分设置65分,每个企业直接取得。

(二)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信息(30分)

园林绿化工程业绩最高得分为30分,每个企业工程业绩底分为0分。按照本市工商注册和外省市进沪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本市完成履约的合同业绩计分。

评价信息时效内,单个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下加0.1分;合同价100万到400万元(含)加0.2分;合同价400万到800万元(含)加0.5分;合同价800万到1200万元(含)加1分;合同价1200万到2000万元(含)加1.5分;合同价2000万到5000万元(含)加2分;合同价5000万元到1亿元(含)加3分;合同价1亿元到2亿元(含)加4分;合同价2亿元以上加5分。最高得分为30分。

(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获奖信息(共5分)

每个企业奖励分值底分为0分。评价信息时效内,根据奖项类别加分,累计最高得分5分。

表2 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建设类奖项

序号

奖项名称

评选单位

加分值

1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

承建单位加3分,参建单位加2分

(四)不良信用信息(从基础分扣分)

1.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绿化建设主管部门和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未达到听证范围的每项扣1分;达到听证范围的,每项扣2分。

2. 本市管理部门作出的非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信息,每项扣1分。

3. 经认定的B级不良信用信息,每项扣1分。下列认定的B级不良信用信息,按照下列对应的规则扣分:

(1)报送的合同信息存在未按实填写的,被投诉举报或检查发现后查实的,对实施报送及确认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均予以扣分,每项扣2分;

(2)企业经查实提供虚假人员、企业等信息的,每项扣2分;

(3)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由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全市通报的,每项扣2分;

(4)项目负责人及其它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并由市级绿化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项目负责人每项扣2分,其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项扣1分。

(5)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施工,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每项扣2分。

4. 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的,一般事故每项扣4分,较大事故每项扣6分,重大事故每项扣8分,特别重大事故每项扣10分,追溯期为二年。该事故责任单位后续受到的行政处罚按本标准另行扣分。

5. 企业存在司法机关公布的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每项扣10分。

 

    附件: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其他不良信用信息的法定情形


附件

 

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建设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到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市级绿化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及其它记录信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违法违规行为影响程度等,分为“A、B”二个级别。

一、A 级不良行为信息

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为A级不良信用信息:

(一)从业单位被开具行政措施单(整改指令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停工指令单等)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二)从业单位按照规定在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作出承诺而未履行承诺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三)从业人员被开具行政措施单(整改指令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停工指令单等)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二、B级不良信用信息

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为B级不良信用信息:

(一)按照规定在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作出承诺而未履行承诺,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三)从业单位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或绿化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四)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违法行为;

(五)从业单位在一个月度内,累计2次被开具《整改指令单》的;

(六)从业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开具2次《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停工指令单》等行政措施单的;

(七)从业人员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管理部门或绿化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八)从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被记录2 次A级不良信用信息的;

(九)从业人员被开具《个人黄牌警示单》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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